急診初設立的意義,主要目的就是要「急救」一些有生命危險,或是已經死亡的人,所以到急診室時,都需先被檢傷分類,如果到急診看病,發現後方的人先被看診,千萬不要覺得奇怪,因為他們一定更需要被急救。
檢傷分類
第一級
不能等
定義:病況危急,生命或肢體應立即處理。
第二級
大概可等10分鐘
定義:潛在性危及生命、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,需快速控制與處置
第三級
大概可等30分鐘
定義:病況可能持續惡化需要急診處置,病人可能伴隨明顯不適症狀影響日常活動
第四級
大概可等60分鐘
定義:病況可能是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或某些疾病之合併症相關,需要在1-2小時內做處置,以求恢復避免惡化。
第五級
大概可等120分鐘
定義:病況為非緊急狀況,需做一些鑑別姓的診斷或轉介門診以避免後續之惡化。
將心比心 讓急救更快速!
在國外是非常尊重急診檢傷分類,甚至會讓後面更不危急的病人等更久,通常在台灣如果被分配到第五級,病人不多的話醫護人員還是會盡快幫忙處理,只是請大家將心比心,一定要給第一級、第二級的人多點時間。
舉例來說一名女性病患,快要呼吸衰竭且快量不到血壓,本屬第二級,這時候若送到急診沒了呼吸心跳,就會直接變成第一級,現場就有許多醫生、護理人員,需衝上去做CPR急救,此時因為人力已經不夠,第三、四、五級的人就會被往後處理。
最後,提醒若是不嚴重的患者,請勿打擾醫護人員工作,因為可能會影響到其他狀況更嚴重的患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