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亡的定義為何?大多數人認為是永久性心跳停止、呼吸停止,但隨著科技進步,患者能靠著儀器維持呼吸和心臟功能,這也讓人們對死亡的觀念有所改變。
腦死最簡單的定義,就是無法復原的腦部結構損害,指的是腦幹死亡,當腦部有嚴重疾病(如外傷、中風、腫瘤等)使控制心跳、呼吸中樞的腦幹發生續發性病變,造成腦幹反射完全消失,經一段時間後心肺功能也會隨之喪失。
腦死該如何判定?
一、失去意識
二、對外界任何刺激都沒有反應
三、失去自主呼吸的能力,需借助呼吸器
四、需有很明確的證據證明腦死的原因,例如腦出血、腦中風、外傷等
在臨床上,我們常用昏迷指數來表示病人的意識狀況,正常人昏迷指數是滿分15分,當昏迷指數的總分在7分或8分以下時,病人常呈現一種不省人事的情況,這時候就可以稱之為昏迷。不論是什麼原因,只要影響到腦幹或兩側大腦半球的正常功能時,都會導致病患昏迷不醒。如頸部外傷,腦中風及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等都是會造成昏迷。最深度的昏迷,其昏迷指數總分可能只有3分,這時候常被人誤稱為病患已經腦死。
判定腦死的過程十分嚴格
根據台大神經部文章,國內的腦死定義是根據腦幹死作為診斷標準,與歐美大多數國家採用的全腦死的標準不同,且在嚴重低體溫的狀態,服藥過量、藥物中毒,本身新陳代謝有問題等,都會導致像腦死的狀態,所以腦死判定的過程十分嚴格,須由合格的醫師,經過一系列的測試之後才能宣佈。
植物人和腦死的區別
而植物人和腦死不同,植物人的腦幹功能還在,仍有自主呼吸能力和神經反射,所以植物人還活著,有甦醒的可能,在文獻上也有許多甦醒的案例,甚至完全回復到正常的狀態。
器官捐贈遺愛人間
當判定為腦死,其他器官會伴隨腦死慢慢敗壞,所以常在所謂的黃金期間請家屬做出困難的決定。而衛福部在106年12月26日發布「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」,供全國醫療機構作為施行之參考,未來「腦死捐贈」及「心死捐贈」並列為大體器官捐贈來源,是國內器捐發展重要里程碑。本指引適用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末期病人,其同意撤除維生醫療且願意器捐者,在心跳停止5分鐘後可施行無心跳器捐。
衛福部表示,撤除維生醫療之病人,於其心跳自然停止(即體循環停止)後,應有5分鐘之等候觀察期;在此觀察期間,醫療團隊不得執行任何醫療行為,待確認未再出現收縮性血壓或心搏性心率,由主治醫師宣布死亡後,始得進行器官摘取及移植作業。心死捐贈之器官,仍須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進行分配,並可比照腦死捐贈採部分器官指定捐贈。
衛福部更呼籲國人響應此政策,預立安寧意願與器官捐贈,不僅能尊嚴善終,更能遺愛人間。